清远市山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8月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黄丽凤、刘少霞、何军丽等15人与你单位清远市山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等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城劳人仲案字〔2025〕1021号),申请人黄丽凤、刘少霞、何军丽等15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黄丽凤、刘少霞、何军丽等15人2025年6月的工资共计108237.5元。申请人向本委提交有山风生物科技欠薪表、劳动合同、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因多次无法联系你单位签收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和被申请人答辩须知,并通过EMS劳动仲裁专递邮寄到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经快递员多次投递,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邮件无人签收被退回,后本委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现场送达到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无人签收,本委采取拍照留置,张贴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本委现依法向你单位布告送达该案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和被申请人答辩须知。你单位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和被申请人答辩须知,自布告之次日起,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9月19日10时3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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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8日